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墙体广告留言

投放地区:

预投面积:

电话: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讨要“人情费”案 客户留言
墙体广告留言

投放地区:

预投面积:

电话: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讨要“人情费”案

2022年01月14日 13:15 相关案例: http://www.hbxmad.com/jilin/ 本文标签: 吉林四平墙体广告

  近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托人办事未果,起诉讨要“人情费”的案件。
孩子没工作 朋友帮“牵线”
四平市民老徐的孩子因学历较低,没有找到正式工作,老徐一直为这件事发愁。老徐的好朋友老董得知后,就想帮老朋友“找人”介绍工作。2017年,老董找到关某为老徐之子小徐找工作。关某提出需要65000元(其中5000元用于因学历不够降低门槛),如果办不成全额退款。于是,老徐向老董汇款65000元,老董又将这笔钱转交给关某。关某又找到负责招工的刘某办理“找工作”的相关事项,并将其收到的65000元转账给刘某。
好友撕破脸 对簿在公堂
满怀希望的老徐一直在等待儿子“找到工作”和“正式上班”的消息。然而,小徐并未通过面试,因此未能入职。老徐见“工作”没办成,就开始向老董索还“找工作”的65000元。经多次催告,老董都没有向老徐返还办理入职的这笔钱。一气之下,老徐将昔日的好友老董诉至法院,要求他返还65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老董向原告老徐返还人民币65000元。老董不服判决,遂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债务不合法 法律不保护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徐在明知其子学历不够、不符合入职条件的情况下,仍通过非正常途径委托老董“找关系”帮助其子找工作。老徐向老董汇款的目的具有不法性,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涉汇款系基于不法原因而为的给付。而基于不法原因行为产生的债务属于不法原因之债,若通过民事诉讼返还案涉款项,将会助长此类不良风气和违法行为,不法原因之债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遂裁定驳回一审原告老徐的起诉。
以案说法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老徐请托目的不合法,请托事项明显违反社会公平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请托行为无效,请托人已付款项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无论请托人是以解除委托为由,还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均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为请托目的,如果受托人可能利用自己或他人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涉嫌违纪犯罪,请托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如果受托人没有履行请托事项的打算,假借请托事项骗取请托人财物,则涉嫌诈骗,请托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侦查。因此,因请托行为而发生的款项,只能认定为不受法律保护的自然债务。已支付的,请托人无权索回;未支付的,受托人也无权要求支付。
法官提醒
因“好处费”“办事费”“培训费”“委托费”等而发生的类似非法请托找工作的案件,目前屡见不鲜,很多人因此蒙受巨大损失。有的人可能会认为,请托事项没有完成,受托人应该返还钱款。然而,法律只能保护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给付者违背法律与社会公平、将自己置于法秩序之外时,例外地否定其返还请求权,从而彰显法秩序对其给付行为的否定性价值评价,并由此强化社会大众对公共秩序的关注和善良风俗的观念,增强公民法律意识与道德意识。同时,通过否定请求返还的可能性,法秩序也刻意增加了不法给付者的经济风险,以达到阻止潜在的不法给付行为的效果。所以,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和不懈努力圆梦,才是明智的选择。


吉林四平墙体广告

 吉林四平墙体广告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