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墙体广告设计 35岁的福州男人林某,原供职于福建某电视台。2011年,因需周转资金,他假造房产证件,“随便”将一套房产典当,从他人处骗借300万元,以后为安抚借主以及还款,他先后屡次雇请群众演员,扮成自己的爸爸、鼓浪屿待售别墅屋主及秘书等,共骗得373万元。
近来,福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定,确定主犯林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10万元;林某共谋及所雇请的群众演员等4人,也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获刑8年至3年不等,并处2万元至3000元罚金。一起,退赔赃物。
为骗借300万元 他雇人假充爸爸
2011年9月,林某以欲在武汉开美容店为由,经方某某介绍,向刘某某告贷300万元。但刘某某提出,告贷需林某以房子作为典当。为此,林某找人假造了鼓楼区某楼盘的房产证、土地证。300万元得手后,林某拿出100多万元给了前妻,另100多万元用来还款,另有80多万元作为告贷利息还给方某某、刘某某。
2012年3月,因林某无钱还账,方某某、刘某某欲将林某所典当房产收走。林某为防止假造房产证件露出,至福州晋安河新闻大厦邻近,花1000元找江西男人洪某某(1966年生)假充其父,由另一起案男人林某某(1990年生)带去与方某某、刘某某商议,商谈5次后,方某某、刘某某赞同林某延期半年还款。
没钱还账 再设局骗借主
2012年,因传闻曾某某欲租借鼓浪屿8栋别墅,为处理向刘某某骗借钱款无法偿还疑问,林某、林某某经预谋,以林某爸爸知道曾某某,可从中介绍促成协作、签订合同为托言,向方某某、刘某某力荐达成协作,并索要中介费225万元。
同年6月底,林某使用网络、电脑假造上述8栋别墅的产权证,并假造了曾某某的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尔后,林某伙同假充他爸爸的洪某某,与方某某就别墅承租事项进行屡次商谈。
为让方某某、刘某某能赞同协作,8月初,林某在北京以1000元的价格找了一个群众演员假充曾某某。但刘某某为防上圈套,已提早让人找到曾某某相片,见到假曾某某后,刘某某当场戳穿花招,并回绝签约。经洪某某解释、粉饰,方某某赞同和刘某某一起持续与林某等人商谈别墅租借一事。
为能成功“签约”,8月底,林某和林某某再赴北京,从几个临时演员的相片中,选中表面与曾某某类似的内蒙古男人王某(1970年生),又选中河南女子张某某(1980年生)扮演曾某某的秘书。两人虽知林某等人在哄人,但为取得雇佣报酬,仍容许入伙。
9月1日,几人合演,诈骗方某某签订协议,为此,方某某支交给林某近80万元中介费,其间,约50万元汇给刘某某老婆作为还款,约30万元汇入林某用假造的曾某某身份证开立的银行账户。
方某某汇款后,提出要看房,林某遂让兄弟从中和谐,以带兄弟参观别墅为由,带着方某某至别墅实地查看。但在现场,方某某发现别墅管理人员情绪很不耐心,起了猜疑,不敢再汇尾款。再经兄弟从中了解,得知林某假造房产证件、雇请群众演员等,遂以付尾款为由,诱林某前来,以后将其扭送到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