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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岗亭竟播发商业广告 城管回应:碍于情面不好去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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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4日 10: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墙体广告

  江西墙体广告近来,分宜县市民向记者反映,在分宜县城区有三个交警指挥岗亭,其上的LED显示屏翻滚播映商业广告。交警指挥岗亭能否发布商业广告呢?为什么要发布这些商业广告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市民吐槽
  交通岗亭播映广告
  江西墙体广告20日,记者造访分宜县城三个交警指挥岗亭,发现岗亭基座都贴有分宜县某公司的地址和热线电话,三个岗亭顶盖四面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其中有一个坏了,别的两个翻滚播映分宜某公司的广告。
  有市民通知记者,三个交通岗亭设置有两三年了,广告内容有房地产、商家开业、酒店、酒类广告等。大多数认为这是公共资源,应当只能播映公益广告,是不是交警部分与商家存在利益联系。司机黄师傅通知记者,平常不太留意岗亭上的标语,不过看了这些广告感受仍是有点不舒服。
  监管回应
  碍于情面未去查办
  据分宜县城管法律局局长辛清龙介绍,这三个岗亭大概是2012年由一家公司出资,归交警大队无偿运用,出资商发布广告收回本钱。辛清龙承认岗亭发布广告仅仅向城管打过招待,没有履行批阅手续。分宜县城管大队大队长谢小玲表明,由所以交警大队的设施,碍于情面欠好去查办。
  分宜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商标广告科)局长(科长)杨世清承认,城区岗亭上的广告未经批阅,依照相关规定是要查办的,阐明他们监管不到位,会介入查询。
  律师说法
  属违规行动
  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等,设置户外广告。新余市钢城法律事务所主任何诚表明,交通岗亭是国家公共资源,使用其做广告是一种侵吞公共资源的行动。他说:“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办公楼等行政场所是不允许做商业广告的,交通设施岗亭的一切权归公安局交警大队一切,若做广告只能是公益性的宣传广告,做了商业广告肯定是违规行动。城管和商场监督部分明知而不查办,涉嫌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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