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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渔民在禁渔期进行“电捕”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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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3日 08: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重庆民墙广告发布

重庆民墙广告发布  日前,万州区人民法院对忠县两名禁渔期时在长江电捕鱼的渔民进行宣判。本年禁渔期以来,忠县渔民何某某、刘某某驾驭机动木船,运用逆变器等国家制止运用的东西在长江里电捕鱼,分别在3月9日和3月23日被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忠县派出所民警捕获。

  法院审理查明,何某某与刘某某运用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办法在禁渔期的长江里捕鱼,情节严重,构成了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法院依法判处何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刘某某拘役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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