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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增至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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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4日 05: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四川攀枝花墙体广告

  四川攀枝花墙体广告 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四川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注册登记,同时,未注册登记的,禁止上路行驶。从8月3日起,各交警大队、米易县车管所、新开源二手车登记服务站等13个点位可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营造安全、快捷、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公安部及省政府相关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新购电动自行车应当自从购买日起30日内到市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机前,可凭合法的购车发票、电动车合格证通行;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严禁上道路行驶。从今年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未纳入四川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严禁上路行驶。
  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两万台左右,目前已办理注册登记车辆约1.5万台车,仍有5000台电动自行车未办理注册登记。按规定,电车自行车注册登记还剩下不到一个月时间,超过8月31日,未注册登记车辆不再办理上牌。同时,不得上路行驶。
  为此,市车管所在此前的米易县车管所和新开源二手车登记服务站两个办理点的基础上,再新增11个办理点位,各交警大队均可办理注册登记。
  市车管所有关负责人提醒: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交验车辆。同时,须提交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车辆来历证明、非机动车整车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车架号拓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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