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墙体广告 为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工伤认定效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关于明确工伤认定权限的通知》(九人社字〔2015〕92号),从2015年,将市级工伤认定行政权限下放至县区。除了市本级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仍由市人社局认定外,各县区工伤认定行政主体变更为该县(市、区、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启用各自的工伤认定专用章。各县区人社部门承担各自的工伤认定以及所确认的工伤认定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根据通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参保地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工商注册地或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单位注册登记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未参保的由生产经营地人社部门认定。通知还规定,各县(市、区、山)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造成死亡的,调查取证、审核和审批由市人社局和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联合开展,再由当地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