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墙体广告 近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江西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草案规定,从事餐饮业的经营者,提供的食物应当符合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因不符合质量安全和卫生要求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另外,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经营者,应当保证计量计费准确;计量计费错误的,多收的费用及利息应当及时退还消费者。经营者在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期间,未提前告知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