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墙体广告 国产动画片《熊出没》风行一时,剧中“光头强”以及“熊大”“熊二”的卡通形象家喻户晓。前段时间,高邮一家超市因出售印有“熊大”卡通形象以及“熊出没”字样的书包被人告了。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公司)以为,超市出售印有“熊大”形象的书包属侵权行为,但超市老板却辩称书包非自产。昨日,记者从高邮法院得悉,现在,原被告之间已达成调停。
前段时间,华强公司查询发现,扬州高邮市“苏润超市”出售一款书包上显着印着“熊大”图画,而这一卡通形象出自动画片《熊出没》,华强公司恰是该动画片的着作权人。也正因此,在书包上印上“熊大”图画就有侵权之嫌,华强公司当即取证封存,并于今年初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
据了解,华强公司请求封存的是一个蓝色的书包。该书包正面印有“熊出没”字样,且使用了“熊大”的形象。而这一形象与华强公司享有着作权是共同的。“全体呈老实、可爱熊的形象,并作了拟人化的处理,色彩呈深棕色,胸前呈白色,眼球呈蓝色,嘴巴附近为白色,耳朵比实际中熊的耳朵小,鼻子是红色,双眼附近为白色……”原告华强公司以为,综合图画以及文字的许多要素,超市出售的书包构成对华强公司着作权的侵犯。
据了解,涉嫌侵权的书包价格47元,适用于低龄孩童。
日前,高邮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超市老板当庭喊冤。他说,虽然书包在其超市内出售,但超市并非书包的生产商。因此,超市老板对侵权事实并未否定,但他以为被告应该是书包的供货商,而非超市。现在,因书包的供货商找不到,自己也成了受害人。
昨日,记者从高邮法院得悉,现在,这一案子在法院审理下,原被告两边现已决议调停,超市老板向华强公司做出了必定的经济补偿,并中止上述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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