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墙体广告8月10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
桂林市纪委近来对查办的三起侵害群众利益案子进行了通报。
这三起案子分别是:
桂林市荔浦县马岭镇同善村原党总支部副书记兼大围支部书记李华,贪婪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案子;
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独峰村原村干部李顺弟受贿案子;
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原负责人赵择聪,违背廉洁从业纪律案子。
经查,2007年5月至2010年11月,李华利用职务之便,与马岭镇林业站原站长蒋世俊(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先后一起贪婪了马岭镇永明、同善、新寨、克新、凤凰等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22.49万元,其间李华分得4.18万元,与蒋世俊一起开支了1.08万元。李华遭到开除党籍处置,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2010年、2011年,李顺弟任临桂镇独峰村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时期,在帮忙临桂镇政府从事
乡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协助他分担的僚田、路汀桥两自然村危房改造请求户处理项目资金补助申报手续,先后6次收受危房改造请求户给予的好处费合计1.6万元。李顺弟遭到开除党籍处置,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赵择聪在帮农户处理农机入户、过户、换证、年检等事务过程中,除收取正常处理需求的费用外,还额定收取农户代理事务手续费用合计2253元。赵择聪遭到行政记过处置。
来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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