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工亡还是人身损害?湘潭司法干警成功调解赔偿金纠纷

工亡还是人身损害?湘潭司法干警成功调解赔偿金纠纷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5年08月12日 08: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湖南湘潭墙体广告 8月11日,湘潭县梅林桥镇竹山村的刘磊(化名)给梅林桥镇司法所打来感谢电话,并告诉司法干警,在他们的帮助下,父亲在工地死亡后,工地方许诺的40万元赔偿金现已全部到位。
  60万与25万的赔偿金差距
  6月30日晚,身在武汉的刘家母子接到老家传来的噩耗。湘潭县梅林桥镇竹山村村干部急匆匆地告诉他们:“赶紧回来吧,家里出事了,刘老汉在工地意外身亡。”
  儿子刘磊心急如焚,自己在武汉打工,因工作繁忙,才把母亲唐琳(化名)请来照顾孩子,把父亲一人留在家中。接到噩耗后,他和母亲即刻启程回家。后来才知道,刘老汉是在河口镇某工地做事时,突发疾病,被送到医院后,经医治无效死亡。
  一方面,刘磊为父亲的事伤心,另一方面,他又担心日后的生活。家里还有个95岁的奶奶要照顾,母亲身体也不好,而自己在经济方面很是拮据。他希望工地方能支付父亲的工亡赔偿金60万元左右。
  工地所属区域的河口镇司法所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工地方愿意为刘老汉的死亡负责,但只同意支付25万元的赔偿金。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有别
  无奈之下,刘磊又来到湘潭县法援中心请求帮助。法援中心指派刘老汉的户籍所在地——梅林桥镇的司法所受理请求。梅林桥镇司法人员在与工地方负责人交流后得知,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且刘老汉已年满63周岁,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年龄,不能按照工亡标准进行赔偿,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计算。
  梅林桥镇司法所负责人解释说:“要认定为工亡,有年龄限制,必须在60岁以内,其赔偿应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如果刘老汉不足60岁,确实可获得工亡赔偿金约60万元;而认定为人身损害赔偿,则没有年龄限制,且存在城乡差别,而刘老汉属于农村户口,即根据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20倍,即为25万元左右。”
  最终,根据刘家的特殊情况,梅林桥镇司法所对此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工地方赔偿刘磊及其母亲各项费用共计40万元。
  该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之前要核实劳动者的年龄,如聘用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应签订劳务合同,并购买意外伤害险。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