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查询显示,“神偷”顾某曾于上一年7月10日、11日、15日的清晨,先后三次潜入市民孙某家中行窃,窃得多张银行卡后到ATM机上共取出 3000元现金。屡次遭窃的孙某随后向警方报案求助,警方很快在当年8月于孙某家附近抓到了“神偷”顾某。顾某被抓后对自个的犯罪过动供认不讳,坦言由于 孙某家毫无防范,因而被他屡次光临。
市人民法院以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屡次入户偷盗他人信用卡并运用,其行动已构成偷盗罪。但被告人归案后照实供述自个的罪过,也对孙某作出了补偿并获得体谅,可酌情从轻处分。终究判处“神偷”顾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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