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墙体广告 雇人务工,不仅不给人支付工资,而且还玩起了“躲猫猫”。日前,曾在汉寿县文蔚乡经营砖厂的徐某,被汉寿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刑罚。
据查,徐某曾在汉寿县文蔚乡经营一砖厂,在2013年至2014年1月期间,他先后拖欠郭某某夫妇4个月的工资1.3万元、夏某4个月的工资9000元、张某3个月的工资5100元、曾某2个月的工资4500元、赵某夫妇2013年的工资3万元、高某3个月的工资4500元,共计人民币6.61万元。徐某不仅不支付这些雇员的工资,而且还在2014年6月逃往外地。
汉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了这些群众的报案,该队工作人员杨某便在6月11日联系上了徐某,要求徐某返回汉寿县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但徐某置之不理,拒绝返回。
6月16日,汉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限期指令徐某依法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但徐某仍未支付。当年7月10日,徐某被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公安分局民警抓获。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案发后,徐某就农民工工资、个人借款以及对外出具的砖票等债务与当事人达成协议。同年7月13日,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汉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月25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日前,汉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