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墙体广告 近日,巫溪县出台《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中共巫溪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在全市率先明确规范了乡镇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的提名考察。
据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个《办法》对乡镇(街道)、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提名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提名和考察的主体及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提名人选来源上,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既可从纪检监察系统内产生,也可在系统外提名。在提名和考察程序上,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县纪委派驻纪检组长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名考察;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副书记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名、考察,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县纪委提出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考察。
“在选拔任用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上,我们首要看重的干部素质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该负责人说,除了注重提名人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现实表现外,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还将及时建立纪检组织负责人后备人选库,把那些敢担当、敢监督、敢负责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为全面从严治党和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