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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借用人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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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9日 12: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河南三门峡墙体广告

  河南三门峡墙体广告    近期,三门峡市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从 4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工作。
  一是人员条件上。借用人员须是行政事业单位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在编在岗中共党员,纪律审查人员还须是纪检监察办案人才库注册人员;借用人员与用人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者是案件被调查人的近亲属、案件的检举人(主要证人)以及存在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情形,不得借用。
  二是借用程序上。借用单位要征得借用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后,按机关相应程序报批后向被借用人员单位发借用函;借用辖区外人员的,借用单位还需报请有管辖权限的上级单位协调同意后再按程序借用有关人员。借用期满后,借用单位要对借用人员借用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作出书面鉴定。
  三是借用期限上。借用纪律审查人员实行一案一借用制度,案件办结后借用人员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其他人员一次借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连续借用时间不得超过1年。
  四是监督管理上。借用单位要掌握借用人员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对其加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安全纪律等纪律教育,并不得对借用人员作出调动承诺或者打招呼干预借用人员职务调整等相关事宜;借用人员借用期间以借用单位身份开展工作,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经程序擅自借用人员,或者对借用人员疏于管理致使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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