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墙体广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共分四类区域:一类区域750元/月提高为1000元/月;二类区域710元/月提高为950元/月;三类区域670元/月提高为900元/月;四类区域630元/月提高为850元/月。
据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同时参照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对失业保险金标准适用区域作了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适用区域由调整前的五类区域调整为四类区域。二是调整幅度较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数为925元,较调整前的平均数670元增加255元,平均增幅达38.1%。
根据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赣州没有一类区域,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开区为二类区域;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为三类区域;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为四类区域。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江西省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的要求,这次调整充分考虑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距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