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墙体广告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则》(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则》(鄂人〔2003〕1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施行方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分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状况及工作需求,依照“公开、对等、竞争、择优”的准绳,十堰市政府研讨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岗位
十堰市政府研讨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聘2名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政府调研、重要讲话、文件和调研报告起草)。 二、选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选聘对象
十堰市党政机关(行政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有较强调研才能和写作才能。 (二)报考条件
1、反对中国共产党指导,酷爱社会主义,遵纪违法,作风正派,有义务心,服从组织分配,酷爱调研工作;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实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党政机关(行政机关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在职在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