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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今起重治电动车违法行为 最高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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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6日 09: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云南墙体广告发布

  云南墙体广告发布 对于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等交通违法行动,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今天起将发动新一轮会集整治行动,在昆明主城区范围内严查电动自行车。
  整治时期,各交警大队按照“属地处理”准则, 在天天9:00至17:00时段,在电动自行车出行较为密布、行车次序较为混乱的主干道,包含主城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休假)区范围内的城市主干道,电 动自行车出行较为密布的支次路途,商业集合区、医院、地铁出入站口、公交站台、客运场(站)周边路途设置会集整治卡点,坚持“逢车必查”。
  以下行动可当场罚款50元
  违法停放、逆向行进、违背交通信号灯指示、在机动车道内行进、违背规定载人的(只能在核定载重量范围内附载1人并保证乘坐安全)、违背规定载物的(载物高度从地上起超越1.5米,宽度摆布各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
  以下行动可拘留电动自行车
  1.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注册挂号(电动自行车应当自采购之日起30日内到交警部门处理注册挂号);
  2.未悬挂号牌、未随车携带行车证的;
  3.涉嫌假造、变造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号牌、行车证或许运用别的非机动车的号牌、行进证的;
  4.涉嫌不合法组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含加装雨篷);
  5.涉嫌不合法营运的;
  6.涉嫌盗抢电动自行车的。
  违背第1、3项的,处200-500元罚款;违背第2项的,经核实属未处理注册挂号的,处200-500元罚款,属已处理注册挂号,未随身携带的,处50元罚款;违背第4、5项的,对电动自行车拘留后予以收缴销毁;违背第6项的,移送盗抢电动自行车立案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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