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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电商大促10月1日起不得限定退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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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4日 12: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陕西宝鸡围墙广告

  陕西宝鸡围墙广告 “双11”、“双12”已成为各大电商渠道的会集促销期。但这些网购盛宴中,商家的一些霸王条款:“预售产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赠品不享用三包”等令消费者不快。
  据工商总局在9月11日发布的《网络产品和效劳会集促销活动办理暂行规则》,10月1日起,上述行动都将被视为违规。
  这次规则清晰,第三方交易渠道不得采用格局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产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说产品无缺、添加限退条件等扫除或束缚消费者权力、减轻或革除经营者职责、加剧消费者职责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则。
  “在网购促销活动中,消费者最常碰到的即是某种产品清晰标示‘不支持无理由退货’。”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姬英凡律师介绍,另在一些预售产品的活动规则 中,假如消费者想要撤销订单,有也许还面对订金不退的景象。这次的新规则,等于是对商家、电商渠道的行动均进行了束缚,这也对上一年3月实施的新《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进行了完善。
  新规则还制止在促销中:虚拟交易量、成交额计虚伪好评、删除差评等行动。假如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赠券、积分、优惠券的运用方法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寻求消费者定见。第三方电商渠道和网点商户如有违规,工商部门将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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