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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一公务员撞死人后一直没有受到法律追究 反而升了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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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5日 03: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墙体广告

  广东墙体广告 5年前,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的公务员何健勇上班途中撞死人,抵偿死者宗族后,却一贯没有遭到法则清查,反而升了官。时隔两年后,他才遭到查询。可是,该案至今没有定论。记者昨日得知,被告人何健勇一案经广州中院审理后发回重审。
  2010年8月,何健勇时任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方案国土缔造单位副主任,一起兼任黄阁镇镇属公司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何健勇上一年9月底受审时的揭穿报道,2010年8月19日,何健勇驾御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时,将正在此处进行路程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 倒,袁某某当场逝世。何健勇当时用自己的电话报了警,警方随后参加。路程交通事端断定书指出,何健勇因为超速和不规范操作,对这次事端负有首要责任,施工 的公司则负非有必要责任,死者袁某某不承担责任。事发后,何健勇抵偿了被害人宗族38万元,两头达成了宽和协议。
  可是,被害人的宗族后来发现,何健勇一贯没有遭到法则的清查,其交通肇事案不但没有立案,何健勇后来还升了官,为此,死者宗族一贯信访。
  2012年年末,黄阁镇纪委介入查询。2013年9月2日,何健勇被羁押。上一年9月29日,何健勇被控交通肇事罪、受贿罪和贪污罪,出庭受审。
  本年2月3日,南沙区法院作出一审断定,断定何健勇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工业3万元。对于贪污指控,南沙区法院未予断定。
  判后,何健勇没有上诉,检方也没有抗诉。
  重审生曲折 又发回重审
  本年5月25日,南沙区法院抉择按审判监督程序从头审判该案,其间不间断原断定的实行。
  本年7月17日,南沙区法院作出断定,坚持了南沙法院此前对何健勇受贿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判项。再审断定断定何健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最终断定抉择实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工业7万元。
  判后,何健勇不服,提出上诉。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南沙法院的原断定断定实际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广州中院断定裁决吊销广州市南沙区法院(2015)穗南法审监刑再字第1号刑事断定,并将案件发回南沙区法院从头审判。
  早前报道:广州公务员公车撞死人用公款赔 公安副局长不立案
  羊城晚报
  广州市南沙区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撞死了人,往后用公款抵偿死者宗族38万元,4年后才被检方申述犯交通肇事罪、受贿罪、贪污罪(详见本报2014年9月30日报道《开公车上班撞死人拿公款来赔》)。作业反面果然有猫腻。
  据检方申述书,在何健勇交通肇事案发后,番禺区公安局主管交警大队的副局长于广辉指使部下对何健勇不立案、不采用强制措施、放纵何健勇逃避法则制裁……近来,于广辉被指控犯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开庭(见上图)。
  南沙公务员开车撞死人
  2010年8月19日,番禺区番禺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端。肇事者何健勇时任南沙区黄阁镇方案国土缔造单位副主任,兼任黄阁镇一镇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何健勇案的申述材料,2010年8月19日,何健勇驾御车牌号为粤AQ9268的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由北向南行进时,将正在此处进行路程 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当场逝世。随后,路程交通事端断定书断定,何健勇对事端负首要责任,施工的公司则负非有必要责任,死者袁某某不承担责任。
  事发后,何健勇抵偿了被害人宗族人民币38万元,两头达成了宽和协议。
  可是,按规矩,交通肇事致人逝世,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但直到2012年8月支配,何健勇才被刑事拘留,此时距交通肇事事发已两年支配。
  据檀卷材料,在这两年里,何健勇不只未被拘留,而且还升了官——任黄阁镇方案国土缔造单位主任。
  副局长指使部下不立案
  后来查明,何健勇事发后未被立案、未被拘留,与时任番禺区公安局副局长于广辉涉嫌滥用职权有关。
  据广州市检察院申述称,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于广辉在任番禺区公安局副局长主管交警大队时期,滥用职权,指使本局交通事端处理中队 在处理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不依法立案、不采用强制措施、放纵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何健勇逃避法则制裁,致使被害人宗族不服上访,形成恶劣社会影响。 检方认为,应以滥用职权罪清查于广辉的刑事责任。
  检方在举证时期出示的信访材料闪现,死者袁某某的宗族在2012年9月向番禺区委政法委反映何健勇案存在违规处理情况,后来这些信访材料转交到 番禺区公安局。信访材料首要反映了“何健勇开公家的车”、“何健勇案发后未被清查刑事责任”、“往后还升官做了方案国土缔造单位主任”三大疑问。
  南沙区检察院反渎局接到反映番禺交警大队对何健勇交通肇事案延迟办案的举报线索后,进行了初查。2014年7月1日,广州市检察院将该案指定由 南沙区检察院统辖。同年8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监察部门将于广辉移交到南沙区检察院查询,次日,南沙区检察院对于广辉立案侦查。本年1月,南沙区检察院将 案件转至广州市检察院审查申述。
  受审称遭到区领导干涉
  近来,在法庭受审时,59岁的于广辉认为自己并不构成犯罪。他辩阐明:“我2011年7月就签发了‘赞同立案’,2012年8月支配我告诉交警大队对何健勇进行刑事拘留。”
  承受法庭讯问时,于广辉标明,自己于2011年12月知晓何健勇交通肇事案。当时,番禺区的一位领导(简称“某领导”)找到他,叫他注重一下该 案。随后,他向交警队长了解到何健勇负事端首要责任后,便打电话给某领导报告,某领导提出不要马上送案到检察院处理,“等一等”。所以,“我当时就跟事端 处理中队中队长说,这是某领导的联络,把案件停一下”。
  于广辉在法庭上坦言,按正常做法,交通肇事事发后,出事端责任断定书的当天就可以立案。
  对于公诉人“何健勇案为何久久未被立案”的疑问,于广辉的答复是:“首要是某领导一贯在拖。”但他承认,办案责任在事端中队,自己也延迟了办案时间,也应负领导责任。
  于广辉还说,他后来恳求事端中队对何健勇立案、拘留,某领导一天晚上打电话给他,很不高兴,说没经过其赞同就抓人。“我说没办法,那么长时间我要是不处理,我就要被处理。他当时讲了很不高兴的话……”
  不过,某领导在证言中则说,何健勇交通肇事案发生后,黄阁镇领导打电话给他,恳求向交警大队打个招呼,对何健勇从轻处理甚至不处理。何健勇还送了一个信封给他,但他退掉了。后来他打电话给于广辉,说要“依法处理这个案件”。
  “某领导说要我依法办案,可又做了那么多作业,我又不知道何健勇,所以说某领导也很不厚道。”对于某领导的这段证言,于广辉予以争辩反驳说。
  如今,法庭没有对于广辉案作出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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