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墙体广告设计 本年6月11日,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展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目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乡村住户,包含乡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别的住户;乡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 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职业规模包含: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含:农业从业者根本情 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通状况;农业生产与构造状况;新式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状况;新乡村建造状况;乡村人居环境与农人生活方式变化情 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期间材料为2016年度材料。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坚持依法普查。本次普查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法令》有关规定展开,严肃查处普查作业中的违法违 纪行动,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材料,严厉限定于普查意图,不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目标施行查核、奖惩的根据;各级普查组织及其作业 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目标个人和商业秘密,有必要实行严厉的保密责任。
现在江苏省已成立了省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组织,并完成国家在江苏展开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计划试点作业。各级人民政府正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请求,紧锣密鼓地展开第三次农业普查各项准备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