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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溺水 四种情形学校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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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 11: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西墙体广告

  江西墙体广告  本报赣州讯 陈小兵、信息日报记者李湖明报导:赣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赣州市防止少年儿童溺水作业方法》,进一步清晰防止少年儿童溺水作业由市、县、乡政府统筹和谐,树立防备作业机制,依照“属地办理,分级担任,渎职追责”的准则,积极防止、依法处置。
  《作业方法》清晰,有四种情形发作的学生溺水事端,校园行动并无不当的,不承当事端责任,事端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许别的有关规定确定:一 是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作的;二是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许私行离校时期发作的;三是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许假期等校园作业时间以外,学生自行 停留校园或许自行到校发作的;四是别的在校园办理责任范围外发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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