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墙体广告 9月21日,石河子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对于石河子车用气瓶电子监管体系关闭运转的告诉》(石质监【2015】43号),拉开了石河子区域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的序幕。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加强车用气瓶安全办理的意见》(新政办发【2013】20号)和自治区质监局《对于加速全疆车用气瓶电子监管体系项目建造 施行进度的告诉》(新质监特函【2014】6号)文件的请求,石河子质监局拟定了《石河子车用气瓶电子监管体系项目建造作业施行方案》(石质监 【2014】18号),在八师石河子范围内展开车用气瓶电子监管体系项目建造作业。经过一年时刻的前期准备作业,石河子市的车用气瓶监管体系项目建造作业 根本完成,已根本具有车用气瓶关闭运转的条件。为落实好上级作业部署,石河子质监局决定于9月30日对石河子的监管体系进行关闭试运转。
此次车用气瓶监管体系进行关闭运转的目标为紧缩天然气加气站(LNG加气站)、运用紧缩天然气车用气瓶的运用单位及用户。质监局请求2家有资质车用气瓶检 验检查组织在加强车用气瓶定期查验作业,保证气瓶安全的一起,担任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的张贴作业,保证监管体系关闭运转。
石河子质监局请求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在2015年9月20日前完成加气站监管体系的改造、调试作业,具有关闭运转的条件,在试运转期间,优先为已张贴电 子标签的车用气瓶(车辆)加气,关闭运转后,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超期、气瓶到期未检查、气瓶未张贴电子标签的车用气瓶(车辆)一概不予加气,加强特种 设备的安全办理和自查,保证安全出产。请求车用气瓶运用单位及用户及时组织请求对运用的车用气瓶进行定期查验、张贴电子标签,车用气瓶契合监管体系关闭运 行的请求,加强人员的安全出产教学,保证车用气瓶安全运用。
石河子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组织将采纳多种方法,对查验检查组织气瓶定期查验作业的质量、电子标签张贴质量进行检查;对所有车用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管体系的改 造、调试作业进行检查、检验;对监管体系的关闭运转进行监察,对不具有监管体系关闭运转的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责令歇业整改并上报师市安全出产委员会;对不 具有监管体系关闭运转的单位及用户(车主)运用的车用气瓶,即气瓶超期、气瓶到期未检、气瓶未张贴电子标签的车用气瓶(车辆),充装单位一概不予加气,发 现违法充装行动和违法运用气瓶的行动将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分。(戴立忠 龚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