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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少年高楼坠亡母亲状告房产公司和物业遭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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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 05: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新疆哈密墙体广告

  新疆哈密墙体广告 原标题:新疆哈密少年高楼坠亡妈妈状告房产公司和物业遭法院驳回
  13岁少年高楼掉落身亡
  妈妈状告房产公司和物业 终究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
  亚心网讯(记者刘新草通讯员张庆元)关于妈妈而言,失去了儿子是难言的心头之痛,可是痛失爱子的背面终究谁该承当职责呢?昨天,记者从哈密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为证据不足,痛失儿子的妈妈陈女士状告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13 岁的小西(化名)和妈妈陈女士租住在哈密市北郊某小区209栋3单元3楼,2013年11月11日8点摆布,小西被发现坠亡在该小区209栋楼南侧地上, 过后,公安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时发现,209栋楼3单元4至5楼楼梯中心有一窗户,该处北侧墙上有一梯子直通单元楼天窗。归纳推断后,警方判断小西的逝世 扫除刑事案件,属失足致使高坠逝世。
  看到刚上初二的儿子失足而死,哀痛的陈女士以通往高楼屋顶的检修口未设置任何防护办法为由,将所租住小区的建设单位恒安公司和小区物业管理人告上法庭。
  法庭上,恒安公司向法庭提供了该小区209栋楼的《工程质量竣工检验记载》及事发楼顶的相片等证据,以证明事发的高楼不存在显着的安全隐患,法院审理后以为,恒安公司对小西的逝世确实不存在差错。
  而物业公司在法庭上也辩称,不能因未对天窗上锁,未采纳防护办法就要承当职责。法院审理后以为,物业公司的辩由存在合理性,且小西高坠缘由、从楼顶何处掉落,均为陈女士推测,无法确定该安全隐患与小西的坠楼逝世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物业公司也不承当职责。
  法官以为,受害人小西虽是未成年人,但依据其年纪也可预见其行动也许的有害结果,片面上具有差错,而陈女士作为小西的监护人,疏于监护,存在严重差错。
  公安机关已扫除小西坠亡的刑事也许性,那么坠亡缘由仅存在其本身成心或差错的景象。这两种景象下小西及其监护人本身都具有显着的差错。
  故法院审理后以为,陈女士状告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因无现实及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撑,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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