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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一国企采购员因贪污受贿获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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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11: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河南许昌墙体广告

河南许昌墙体广告(通讯员胡宽阳 赵亮) 负有对外收购权限的公司外协管理员、外购管理员,本应为公司对外收购货品把好进口关,却使用职务便当贪污受贿,最终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代价。近来,经河南 省襄城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收购基地原外购管理员杨福增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 十二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下半年至2014年5月间,杨福增使用担任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外协管理员、外购管理员的职务便当,先后收受该公 司16家供货商所送28.9万元钱款和价值1.5万元的购物卡,为这些供货商在分订单、货品入库、挂账时提供便当和帮助。此外,2005年至2011年 10月间,杨福增使用其担任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外协管理员的职务便当,以贱价在不知名的小厂收购机器零部件,却依照公司与合格供货商签定的收购报价 及合格供货商的名义报账,从中赚取差价,套取公款27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福增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30余万元,其行动构成受贿罪;采纳作假手法, 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273万余元,其行动构成贪污罪。鉴于杨福增对其所犯贪污罪系自首,能够减轻处分,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 年,数罪并罚,决议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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