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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惹事端 三小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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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 09: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青海墙体广告

  青海墙体广告  俗话说“小酒怡情,大酒伤身。”喝酒过量不仅伤身还易惹事端。三名80后小伙小樊、小韩、小马就是一个典型的比如。因吃火锅时发生一点口角,趁着酒兴,将邻桌的两人打伤,触犯刑律。日前,被告人小樊、小韩、小马因寻衅滋事罪,被湟中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3万元。
  工作还要从上一年5月份说起,其时被告人小樊、小韩在一家火锅店就餐,因邻桌就餐的受害人龙某、刘某将饮料瓶扔进自个的锅里,小韩前去与火锅店店主祁某等人理论,后两边发生口角被他人劝开。受害人龙某、刘某随即离开了火锅店。当晚23时许,受害人龙某、刘某又到一烧烤摊就餐。还真是“狭路相逢”,被告人小樊、小韩、小马刚好路过烧烤摊,发现二人即上前寻衅说:“方才你不是凶猛吗?”龙、刘二人没有答话,小樊上演了一场全武行,小樊手持板凳击打龙某脸部,小韩手拿烤串用的铁签将龙某头皮戳伤,小马则手拿板凳将刘某脊髓打伤。经判定,龙某鼻骨损害构成轻伤二级,刘某脊髓损害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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