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墙广告 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沈澈清报导:13日,本报报导了南昌市绳金塔特征街旧城改造项目中,动迁部分仅凭其间一名产权所有人供给的托付协议,就将房子撤除,引发另一 产权共有人的不满和质疑。14日,绳金塔商业特征街区管委会回应称,管委会不是司法部分,无法确定托付书的真实性。
14日,记者将前进路144号房子被拆一事反映给西湖区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表明,会向动迁部分了解此事,再给答复。当天下午,记者接到了西湖区政府转来的《关于前进路144号反映疑问的回复》,落款为绳金塔商业特征街区管委会。
针对托付书一事,其回复如下:“作为产权共有人之一龚建平为保证签字的真实性,签订了一份承诺书,保证签字的真实性。承诺书写明,假如虚伪,龚建平愿意承担全部法令后果。管委会不是司法部分,建议龚君找司法部分进行判定,走法令维权。”
不难看出,在收买该套住所时,管委会是跟龚建平进行了交流。关于产权共有人龚君托付书的真实性,管委会只是让龚建平以写承诺书的方法规避核实责 任,也并未进行公证。对此,有关法令人士以为,这即是管委会“荒唐”的地方。“既然管委会无法确定托付书真实性,岂能据此办理有关产权搬运手续,这不知法犯 法吗?”
“只需能看到协议书和托付书,本相就会大白。”龚君的丈夫熊先生表明,龚君还想知道170平方米的住所收买价究竟是多少?作为具有部分产权的她应当具有多少?关于熊先生提出的请求,区政府表明,会进一步与动迁部分交流后再给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