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厂老板连某龙与连某有生意往来,拖欠连某运送费用,连某屡次上门向连某龙讨要运费无果
2014年12月24日,再次索债无果的连某便带着彩笔到连某龙运营的苍庆石材厂,在该厂的围墙、门柱等处书写“我要钱”字样。
2014年11月26日11时许,得知此事的连某龙打电话叫连某到石材厂进行理睬,两边在该厂门口发作争吵,连某看索债没有希望便返身上车欲回,连某龙乘连某回身上车之机,手持镀锌管从后面击打了连某的左腹部等处,连某返身抢走镀锌管,后连某龙逃离现场。
经判定,连某脾挫裂伤并部分血肿构成,损害程度为轻伤一级,连某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2015年1月1日,连某龙主动到长泰县公安局投案,并照实供述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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