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广告喷绘 帮别人刻假章也是违法,不行漫不经心。
男人郭,沁源县人。2013年8月份以来,郭在坐落太原市小店区某小区经营一家“喷绘服务部”。承揽喷绘事务之余,还以一枚30元的报价为别人假造印章。
2014年7月,太原公安小店分局民警在该喷绘服务部抄获疑似假造印章8枚。其间,“保德县当地税务局桥头税务所发票专用章”,经保德县当地税务局证
实,此章已于2013年7月停止使用并毁掉;“万柏林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纳税专用章”,经万柏林区国家税务局证实,未设置过“万柏林区国家税务局直
属税务分局”,也未刻制过该字样公章;“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侦办机关未找到对应单位。
原审法院以为,郭假造国家机关印章2枚,构成假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假造公司印章4枚,构成假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郭被兼并履行有期徒刑1年。郭不
服,提起上诉。郭以为,其为别人假造印章是无意行动,片面思维并没有产生违法想法,原判量刑过重,恳求从轻处罚。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郭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