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墙体广告 “谈法官,我卖得又不是假卷烟,也就是想多赚点钱算了。我知道我这么做不对,可是还得要坐牢么?”10月19日记者得悉,
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宣判的一同刑事案件中,一审判决被告人秦某犯非法运营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年5月,
武汉市烟草专卖局硚口区分局接到
大众举报,反映秦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答应证的情况下,存在非法运营卷烟的做法。以后,烟草专卖局对秦 某进行监控,发现5月15日和27日,秦某以每条卷烟67元的
报价,将某品牌卷烟分别卖给了某副食品店110条、某烟酒店100条,合计取得钱款 14070元。6月10日正午,秦某在转运卷烟时被烟草稽查人员抄获,当场收缴某品牌卷烟500条,价值37500元。随后,烟草稽查部门将秦某移交
公安 机关处理,并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卷烟经
湖北省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判定后出具判定定见,均系真烟。
硚口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人秦某违背国家规定,未经答应运营专卖产品,打乱了国家正常的商场经济秩序,且涉案金额达51750 元,违法情节严重,其做法已构成非法运营罪。鉴于秦某归案后可以率直交待自个的违法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分。故终究作出了这篇文章最初的判决,并将扣 押的某品牌卷烟710条予以没收。
宣判后,法官向秦某进行了法律释疑。“尽管你卖的是真卷烟,可是却违背了烟草专卖答应制度。国家鼓舞人民
大众合法运营去创造财富,条件就是要遵 守国家的法律规定。或许你觉得自个坐牢委屈,可是假如你换位考虑一下,你觉得你的这种做法对那些遵法运营者而言公平么?”听完法官的一席话,秦某表明对判 决没有定见,心服口服,出狱后一定会规规矩矩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