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墙体广告 离婚时才发现结婚证是假的,一对甘肃“夫妻”在南通打离婚官司时,才发现8年“婚姻”其实只能算同居。
本年7月,客籍甘肃庆城县的胡女士起诉至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请求与老公齐先生离婚。在立案过程中,法官发现胡女士递送的结婚证系2007年由本地政府颁布,字号为(2007)269,与一般的结婚证区别较大,结婚证非制式打印,并且内容也均为手写。问询胡女士得知该结婚证非其自己处理,而是齐先生的爸爸妈妈代其到本地政府处理后邮寄给她的。立案法官因对该结婚证真实性存疑,在立案后请求原告胡女士去本地民政部门调取其婚姻挂号记载,并在檀卷上注明疑点交给了案子的承办法官。
在该案子开庭审理时,法官咨询两边对结婚证的观点,原告胡女士表明未查询到结婚挂号记载,齐先生表明结婚证是真实的。庭后,法庭向原、被告结婚证上婚姻挂号地民政部门发去查询函,请其帮忙查询原、被告的婚姻状况。本地民政部门回函称:2012年前结婚挂号由各乡镇民政办处理,但自1990年1月1日至今的婚姻挂号记载均已录入全国婚姻挂号信息系统,为避免挂号存在遗失,还派人查询了原、被告所在地民政办2007年一切婚姻挂号档案,发现该地当年结婚挂号完结字号为(2007)214,不存在(2007)269字号,故原、被告在该县无婚姻挂号记载。随后,法庭将该回函状况奉告两边当事人,原告胡女士自动申请了撤诉。
为此法官提示,结婚挂号是一项稳重的工作,须由两边当事人自己到民政部门处理,如若存在非自己处理的景象,需核实该结婚证的真实性。若结婚证为假,也许致使过错的户口信息挂号,也也许致使过错的离婚诉讼。即便本案中发现两边虽结婚证为假,未过错处理离婚诉讼,但往后孩子怎么抚养仍是原、被告两人需要面临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