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墙体广告 两男人为获取利益,伙同他人在未取得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108株。日前,3人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据了解,本案被告人别离名叫吴贵州遵义墙体广告某、小江(化名)和郭某。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时期,吴某和小江经过郭某的协助,与遵义市深溪镇大窝 村乡民游某达到自有林木所有权流通后,在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核发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马尾松、柏树等树木合计108株,获利2万余元。贵州遵义墙体广告
2014年1月19日,深溪镇林业站接到大窝村护林员的告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吴某等三人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本年6月,吴某等三人因涉嫌滥伐林木被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吴某、小江、郭某违背国贵州遵义墙体广告家森林法规,未经林业部门同意并核发林木砍伐许可证,任意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 木罪。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吴某、小江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郭某犯滥伐林木罪,判贵州遵义墙体广告处有期徒刑八 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