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3男子未获许可砍树108株

3男子未获许可砍树108株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5年10月28日 10: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贵州遵义墙体广告

  贵州遵义墙体广告  两男人为获取利益,伙同他人在未取得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108株。日前,3人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据了解,本案被告人别离名叫吴贵州遵义墙体广告某、小江(化名)和郭某。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时期,吴某和小江经过郭某的协助,与遵义市深溪镇大窝 村乡民游某达到自有林木所有权流通后,在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核发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马尾松、柏树等树木合计108株,获利2万余元。贵州遵义墙体广告
  2014年1月19日,深溪镇林业站接到大窝村护林员的告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吴某等三人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本年6月,吴某等三人因涉嫌滥伐林木被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吴某、小江、郭某违背国贵州遵义墙体广告家森林法规,未经林业部门同意并核发林木砍伐许可证,任意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 木罪。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吴某、小江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郭某犯滥伐林木罪,判贵州遵义墙体广告处有期徒刑八 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相关资讯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