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墙体广告 016年6月,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立功嫌疑人严某、葛某某、吴某、葛某四人犯偷盗罪,立功嫌疑人王某犯掩饰、坦白立功所得罪向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28日,记者得悉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五名被告人有罪判决。
检察机关向瑶海法院指控,严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预谋并置办作案工具,采用机密手腕于
合肥市瑶海区、新站区等地窃取中国挪动通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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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肥分
公司各处基站用做电源的蓄电池,三个月内作案次数多达十余次,累计形成中国挪动损失数十万。指控王某明知是偷盗赃物,依然予以收买,并加价转卖别人从中牟利,情节严重。
瑶海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之各项规则,判决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八年零二个月,并处分金十二万元;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并处分金九万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分金七万元;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分金四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分金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