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墙体广告 被告人刘某与赵某本是同事,关系不断不错。2016年,被告人刘某向赵某借钱,赵某予以容许。借款过程中,刘某无意中知晓了赵某的银行卡密码。自此 之后,刘某便不断跃跃欲试,寻机窃卡取钱。今年4月9日,二人都在办公室上班,后刘某趁赵某外出之际,将赵某放在钱包中的银行卡盗走,分别在
合肥市区、庐 江县取款共44000元。之后,刘某又寻机将银行卡放回了赵某钱包中。赵某至此依然毫不知晓,直到本人取款时发现卡中现金已无,刚才东窗事发。
法庭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刘某窃取别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遂依法对刘某所犯的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分金钱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