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墙体广告制作 上映于1989年的《黑楼孤魂》,被称作“国产恐惧片的桂冠”,更由于“太恐惧吓死人而遭禁映”。 2014年9月上映的一部新拍影片宣称翻拍此影片,成果惹上了官司。11月10日,海淀法院判定《枉死楼之诡八楼》(以下简称“枉死楼”)虚伪宣扬,补偿 《黑楼孤魂》两位编剧15万元。
原告穆德远、陈燕民诉称,他们是影片《黑楼孤魂》的编剧,对该影片剧
北京墙体广告制作本享有包含摄制权在内的著作权,有权答应别人翻拍。1989年,
深圳影业
公司把 该剧本拍照成同名影片。而影片“枉死楼”未经原告授权,在其海报及其他推行活动中称该片“翻拍1989年禁映恐惧影片《黑楼孤魂》”,使原告的协作伙伴误 以为原告已答应别人翻拍《黑楼孤魂》。
“《黑楼孤魂》已被禁映,不受正常运营的维护,翻拍被禁映的
北京墙体广告制作影片不构成侵权。”“枉死楼”的出品方、发行方提出,《黑楼孤魂》拍照时刻较早,且社会知名度一般,“枉死楼”的宣扬内容不会形成有关大众的误解。
法院审理以为,影视著作的“翻拍”系指经原影视著作或原剧本著作权人的答应,在原作基础上的从头拍照再创造,翻拍著作与原作在著作内容上存在继承关 系或相相联系。一起,影视著作的内容及表现手法来源于剧本,必定与剧本紧密有关、不可
北京墙体广告制作分割,故对影视著作的翻拍也必定触及对影视著作剧本的运用。而“枉死 楼”的著作权人,未经《黑楼孤魂》剧本著作权人的答应,翻拍其著作,而且被告方也没有依据证实两部影片在著作内容上
北京墙体广告制作存在何种继承联系或相相联系,却在“枉 死楼”的图文宣扬及预告片中宣称“枉死楼”片系“翻拍1989年禁映恐惧影片《黑楼孤魂》”、“破禁公映”等。这一宣扬已经在有关大众中产生误导及负面影 响,以为“枉死楼”与《黑楼孤魂》存在“翻拍”等相相联系,且使二原告失去与其他方协作的时机。
因此,“枉死楼”的出品、发行方创磁
公司与恒业
公司具有片面差错,其行动构成虚伪宣扬,应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创磁
公司与恒业
公司在搜狐网主页继续四十八小时发布声明,为穆德远及陈燕民消除影响,一起裁夺两
公司连带补偿原告经济丢失15万元。
宣判后,创磁
公司与恒业
公司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