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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27块违法广告牌15天内须自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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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10: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户外墙体广告

  户外墙体广告 近日,广州市城市办理归纳执法局越秀分局发布越秀区第一批违法户外广告招牌期限撤除布告,对越秀区辖内19处27块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期限撤除布告,请求在15天内自行撤除。
  布告提出,依据《广州市第一批基地城区首要商圈及重点景象区域户外广告设置计划》以及《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办理办法(修订)》、《广州市市容环境卫 生办理规定》等规定,经报广州市城市办理归纳执法局同意,户外墙体广告对越秀区辖内19处27块第一批设置计划明确撤除而没有撤除的违法户外广告招牌予以布告期限拆 除。当事人(设置者)从布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户外墙体广告须自行撤除所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及其建(构)筑物,逾期未拆的将由城管归纳执法部分依法强制撤除。
  在发布的违法户外广告招牌一览表中,记者看到,这些户外广告有钢架构造的,也有灯箱以及显示屏等,这些广告牌大多设在一些人流密布的路旁边修建物上,户外墙体广告其中面积最大的两块分别在北京南路221-223号和天河路47号的楼顶。
  本期违法户外广告招牌期限撤除布告的发布,意味着新一轮的户外广告整理作业的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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