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墙体广告 年已七旬的福伯(化名)想煲汤喝,便上山去捉小鸟,没料到还未下山就被
公安民警捕获。昨天,
珠海市斗门区法院以不合法打猎罪判处福伯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今 年3月的一天,福伯在外吃早餐时传闻南澳村后山有人捉小鸟,所以计划也去捉些鸟回家煲汤喝。当天9时许,福伯走进南澳村后山山腰处的树林里,只用半个小时 就徒手捉了22只“夜游”(学名夜鹭)的幼鸟放入其携带的笼子里。谁知福伯还未下山就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捕获,随后该案移交给森林
公安机关。
经 华南野生动物物种判定基地判定,福伯抓的22只“夜游”幼鸟系夜鹭的雏鸟,其物种归于《国家维护的有利的或许有主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 录》以及《
广东省重点维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经
珠海市
报价认证基地判定,上述幼鸟价值人民币7040元。民警捕获福伯时,被抓的雏鸟中已有2只死 亡,
公安机关将夜鹭移交市野生动植物维护处、斗门区白藤湖鳄鱼岛救助基地进行救助,现在只有7只存活。
斗 门法院以为,被告人福伯违背打猎法规,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以损坏、波折野生动物正常繁衍和成长的办法进行打猎,捕捉野生动物达20只以上,情 节严峻,其行动现已构成不合法打猎罪。福伯归案后照实供述自个的罪过且当庭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分,终究依法以不合法打猎罪判定福伯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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