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墙体广告 上一年12月6日,本报在A09版,以《马路旁边十米深无盖窨井把人坑了》为题,报导了在
郑州市啟福大路扫地的57岁女环卫工黄玉莲,早上在水泉沟南跨 渠公路桥路旁边找厕所时,不小心坠入一口约十米深的无盖窨井中,右腿摔骨折,右脚坏死,后抢救无效逝世之事,导致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事故发生后,因为有关部 门相互推责,死者家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昨日,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的两家单位,抵偿受害人家族59.68万元。
家族将6家单位告上法庭
昨日下午4时许,黄玉莲的儿子王军义向记者出示了二七区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上面显现,仅被告就有6家单位。
据王军义介绍,上一年12月5日早上,他妈妈黄玉莲在打扫卫生时,一时内急,便到路旁边寻觅厕所。因为天亮视野不清,不小心坠入一口无盖的窨井中。 12月18日,妈妈因抢救无效逝世。为了给妈妈讨个说法,他和家人四处奔走,但没有一家单位愿为此事承当职责。无法之下,他们向二七区法院提起诉讼,将河 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我国水电建造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
公司、
郑州衡正物业效劳有限
公司、省南水北调局、市南水北调局、城管局6家单位一同告上了法庭,请求 6家单位一起抵偿各种丢掉合计81.53万元。
被告我国水电建造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
公司辩称,该
公司承建的是事发现场附近的桥梁工程,窨井不是该
公司建筑,是另一个工程的一部分,该
公司只担任建筑桥梁及引道,这次事故是在
公司完结该工程并通车一年半后发生的,该
公司不该承当抵偿职责。
被告
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辩称,死者出事的窨井虽是该
公司所建,但该工程于2013年3月检验合格,之后呈现的井盖丢掉,该
公司不该承当抵偿责 任。此外,死者在作业时期因处理自己内急问题,疏忽大意掉入窨井,应负首要职责,其所在的衡正物业
公司也应承当职责,该
公司出于人道主义,情愿承当适当的 抵偿职责。
省南水北调局、市南水北调局、城管局、物业
公司四家单位,均以为本单位与无盖窨井毫无关系,不该承当死者的抵偿职责。
法院一审断定两被告共抵偿59.68万元
经二七区法院审理查明,黄玉莲在住院时期共花费医疗费18.58万元,被告物业
公司支付了3.05万元。
法院以为,黄玉莲作为成年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在非道路上行走且未尽到充沛的留意义务,对其本身丢掉应当承当20%的职责。被告我国水电 建造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
公司作为桥梁的建造者,与被告
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存在穿插施工的景象,其亦存在必定的监管职责,应承当20%的抵偿职责。被告河 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作为窨井的建造者,未尽到应有的监管职责,应承当60%的抵偿职责,对于原告请求被告省南水北调局、市南水北调局、城管局、物业
公司承 担职责的诉讼请求,因未供给有用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审判决被告
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抵偿死者家族医疗费、误工 费、护理费、丧葬费和逝世抵偿金等合计44.76万元,被告我国水电建造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
公司抵偿14.92万元,两家单位共抵偿59.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