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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0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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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0日 04:10 相关案例:

 贵州赤水墙体广告   日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15年最低薪酬标准。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0月1日起,我省最低薪酬标准将进行上调。详细为:一类区1600元/月,二类区1500元/月,三类区14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薪酬标准为一类区17元/小时,二类区16元/小时,三类区15元/小时。
  遵义市薪酬标准三类区域详细划分为:一类区域为红花岗区、汇川区、赤水市、仁怀市;二类区域为桐梓县、湄潭县、遵义县、余庆县、绥阳县、习水县;三类区域为道真县、凤冈县、正安县、务川县。
  月最低薪酬标准包括劳作者自己应交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赋闲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不包括付出劳作者的加班加点薪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补贴,以及法令、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作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薪酬标准包括用人单位交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和根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薪酬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公司、民办非公司单位、个别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作联系的劳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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