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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等地机场、火车站运用“人体安全检查仪”被旅客反映存在辐射安全疑问,引起社会广泛重视。环境保护部10月10日向
四川省环保厅下发加急文件《对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办理有关疑问的复函》,并于12日在官网向社会发布。复函请求
四川省环保厅应严格执法,对未经许可违法出产、出售、运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当即中止违法行为,保证
大众安全。
在接到环保部《对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办理有关疑问的复函》后,
四川省环保厅12日发出通知,称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
公司擅自运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涉嫌违背环保法规,责令其当即拆除该设备。指定
成都市环保局对涉嫌违法行为按程序开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据了解,
成都双流机场运用的是神枪5010型人体安全检查仪。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明,有关辐射环境监测部门对该品牌某类型人体安检仪的开始监测结果表明:以受检人员单次查看时刻4秒核算,其受照剂量小于0.77微希弗(μSv)。假如一年内受检12次,
大众的有用剂量到达10微希弗。
辐射专家介绍,10微希弗量级为
大众年有用剂量豁免办理参考值。由此,开始判断该类型设备单次查看对自己的辐射影响很小。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明,中国人口众多,出行量极大。假如在全国的机场、车站和码头推行运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对
大众进行无差别的安检扫描,不具备正当性。环保部以为不得选用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大规模人体有关普查性质的检查。
依据中国《射线设备分类方法》,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其它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领域,为Ⅲ类射线设备。复函中明确,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设备安全和防护法令》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设备安全许可办理方法》的有关请求,出产、出售、运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获得省级环保部门(或其托付的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归入辐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