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墙体广告 12月2日音讯,大众网记者从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称为“
山东网络流言第一案”的
菏泽曹县交警协勤张某刑事自诉曹县某村农人李某犯诋毁罪一案日前在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李某因网络发帖诋毁张某被以诋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本年7月31日,大众网以《起底
山东网络流言第一案,没有完结的“罗生门”》为题报导了该起案子,并与本案自诉被告人李某独家对话,独家取得一审判定书、李某上诉书等要害资料,对这起“
山东网络流言第一案”进行了全部整理。
2014年3月28日,
菏泽曹县农人李某驾驭摩托车回家途中,遇到曹县交警大队民警和协勤人员活动查车法律,在法律过程中,李某右髋臼骨折,致8级伤残。
山东菏泽墙体广告自当年4月起,李某不断在网上发帖控诉曹县交警大队人员“暴力法律”。
李某在网帖中称,他的伤残是交警查车时,他弃车出逃跌伤致使的,而他摔却是因为当时在他死后追逐的协勤张某将他“抓摔”倒地。另外,李某还称,交警人员在将他抬上车送至交警大队和从交警大队送到医院就医时,均对他进行了殴伤。
2014年4月12日,曹县交警大队在网上发布了事发时的现场法律视频,证实李某没有被抓摔、殴伤,但李某称,这段视频经过了警方编排修正,殴伤他的片段被损毁了。
山东菏泽墙体广告李某所发布的网帖累计被阅读6万余次,转发300屡次。
2015年1月13日,李某网帖所述的“暴力法律者”协勤张某,以个人身份向曹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状告李某和协助李某在网上发帖的赵某犯诋毁罪。2015年3月2日,李某以成心伤害罪反诉张某,5月20日,曹县人民法院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进行合并审理。
7
月10日,
山东菏泽曹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诋毁罪名建立,情节严重,鉴于李某曾因成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惩罚履行结束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
期徒刑之诋毁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分,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赵某无罪。被反诉成心伤害罪的张某无罪。7月15日,
山东菏泽墙体广告李某不服判定提起上诉。
大众网记者从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
菏泽中院作出终审裁决,法院以为,原审判定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保持,裁决驳回上诉,
山东菏泽墙体广告保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