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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贩煤私自倒卖 构成诈骗判三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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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7日 10:12 相关案例:

  河南三门峡墙体广告
因兄弟在经济上对不住自个,骗得兄弟同自个一道贩煤,然后再私自将煤贱价出售给别人,牟得金钱归自己还账使用。近日,渑池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 审理查明:2014年河南三门峡墙体广告12月16日,被告人李某某因经济纠纷对高某某怀恨在心,骗得高某某与其合伙贩煤。当日,李某某、高某某从渑池县高岭村高某甲煤场、 八里寨王某煤场共拉煤600余吨,原约好发往塔尼村武老五煤场,但被告人李某某指派司机将8车合计331吨煤河南三门峡墙体广告拉往义马林某某煤场,并指派董某某将8车煤低 价卖掉,然后对高某某谎报331吨煤丢掉。经判定,涉案331吨煤价值84405元。2015年7月9日,高某某等人出具书面体谅:李某某在高某甲煤场拉 煤的煤款已悉数付清,对李某某表明体谅。河南三门峡墙体广告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用虚拟事实、隐瞒本相的办法,骗得别人财物,价 值84405元,数额无穷,其行动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建立。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个的罪过,系自首,案发后退赔被害人经济 丢失并取得体谅,依法能够从轻处罚河南三门峡墙体广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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