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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一男子将情敌捅成重伤后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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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09:12 相关案例:

  四川墙体广告设计  四川新闻网内江12月9日讯(杨蕴晗 记者 龙艳)俗话说,“情敌”相见分外眼红。日前,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同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黎某某用刀将自个前妻的现任男友刺成重伤,以后黎某某去自首,法院终究判定其有期徒刑三年。
  黎某某,1968年出世,内江人,早年与自个妻子四川墙体广告设计陈某离婚。2014年10月31日21时许,黎某某到内江市经济开发区汉晨路“安居昌盛苑”小区,给其女儿送生活费的过程中,黎某某和自个前妻相遇,并发作口角。以后,黎某某一时性急对前妻陈某进行了殴伤。
  随后,陈某将工作的原委打电话告知了如今的男四川墙体广告设计朋友林某某。当晚22时许,黎某某在小区居民楼之间的小区道路上,与林某某会面,二人发作抓扯,黎某某遂用事前携带的折叠刀将林某某的右腹部杀伤。后经判定,林某某腹部损害属重伤二级。
  工作发作后,2015年1月14日,感到懊悔的黎某某四川墙体广告设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随后赔偿了林某某医药费7万余元。
  日前,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审理了此案。法四川墙体广告设计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某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 主动投案、照实供述罪过,有自首情节,能够从轻处分;其系初犯,赔偿损失获谅解,能够酌情从轻处分。遂判定被告人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川墙体广告设计三年, 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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