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
墙体广告 区女子高某与邻居李某在楼梯间因邻里纠葛发作推搡,推搡中,高某将李某推倒致其受伤。昨日,该案经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高某犯成心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
检方指控,被告人高某与受害人李某同住一个社区,两人常常约在一同打牌,曾在牌桌上发作过不高兴。2014年12月9日下午4时,高某在小区楼梯间遇到李某时,对李某说:“小区装置电子门,需交纳50元钱。”李某随手摸出一张100元递给高某,高某说没有零钱改天退,可李某却说,“你把钱还我,我改天交。”为此,两人发作口角,互不相让,互相推搡。推搡中,高某不慎将李某推倒在楼梯间,致使李某的左脚受伤。
播州区
公安局介入调查,组织双方调解,达成由高某一次性赔偿李某
医疗费500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费用的赔偿和追查高某行为义务的协议。可是,随着时间推移,李某受伤的左脚不断没有好转,被
医院诊断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在治疗中停止了手术。
李某出院后,经播州区
公安司法审定中心审定,李某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属重伤二级,构成《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自诉的案件。经法院调解,高某愿意赔偿李某各种经济损失30000元,并当场兑现。
法院审理以为,高某成心伤害别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成心伤害罪。鉴于案发后,高某对李某停止了赔偿,并获得李某的体谅;到案后能照实供述本人的立功事实,系坦白,依法能够从轻处分。且李某对矛盾激化负有义务,可酌情对高某从轻处分。故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