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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物产集团原董事长受贿近两千万 被判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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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 04: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天津墙体广告价格

 天津墙体广告价格 12月14日下午,天津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志忠纳贿一案进行揭露宣判,确定王志忠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 100万元。王志忠当庭表明遵守法庭判决不上诉。该案由蔡志萍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刑一庭庭长张立新、代理审判员王彦一起构成合议庭。
  经审理查明,天津市物资集团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后变更为天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被告人王志忠于1999年4月至 2013年12月间,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天津墙体广告价格其间,兼任集团部属天津港保税区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浩通物资有限公司天津 浩安矿藏有限公司董事长。在担任上述职务时期,王志忠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88.7179万 元。
  天津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志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给予的钱款,数额格外无穷,其行 为已构成纳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王志忠归案后能照实供述自个的悉数违法现实,且大部分为自动率直;检举别人违法,经查证现实,具有立功体现;在亲属合作 下,活跃退缴悉数赃物,认罪、悔罪。根据王志忠违法的现实、性质、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天津墙体广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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