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
墙体广告 12月17日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准则通过了《西宁市户外
广告设置办理方法(修订草案)》,该方法关于户外
广告的概念、设置监督办理责任、行政许可办理制度、法律责任等均作了明确规则,加大了对违背户外
广告设置办理规则的处分力度,明确提出发挥商业效益的一起,满意公益宣传需求.
根据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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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方法》规则的设置规划与标准,有下列景象的不得设置户外
广告:一是在国家机关、校园、文物保护单位、景色名胜区以及市人民政府断定的象征性修建物及其修建操控地带;二是运用交通和消防象征以及安全设备的,或许设置户外
广告影响交通和消防象征以及安全设备正常运用的;三是运用城市路途路面、果皮箱、路名牌、无障碍设备的,或设置户外
广告影响路名牌、无障碍设备正常运用的;四是运用行道树、绿化带或侵占、毁坏绿洲的;五是阻碍相邻方通风、采光、
日照,以及发生的噪音、光污染等超过国家标准,影响居民正常日子的.
该《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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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起规则下列区域或许载体不得设置以下方式的户外
广告:一是在广场、首要大街和商业富贵区不得设置支架式户外
广告;二是在修建物房顶不得设置牌面式户外
广告;三是不得横跨路途设置户外
广告;四是高架桥、过街天桥、透景围栏、路途阻隔栏、护栏、路灯杆、建造
工地围墙或许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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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公共区域内设置的阅报栏不得设置商业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