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墙体广告 12月17日,被告人余某某、韩某某集资欺诈一案在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揭露宣判。被告人余某某犯集资欺诈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自己全部产业;被告人韩某某犯集资欺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分金1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余某某、韩某某当庭表明认罪,不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2011年期间,被告人余某某、韩某某虚拟出资煤矿、
房地产的现实,经过口口相传的办法,给社会公众形成投 资实体经济的假象,后以月利率1.5~3分的高额利息为钓饵,向1857名社会不特定对象不合法集资合计51067.441万元,其中将37600万元用于 高利转借别人,其他用于购买房产、土地及自己家庭花费。到案发,
内蒙古鄂尔多斯墙体广告合计向集资参与人交还本金及付出利息7772.66956万元,实践骗得 43294.77144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余某某、韩某某虚拟出资煤矿等现实,以付出高额利息为钓饵,选用欺诈的办法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不合法集资,数额格外无穷,其行为 构成集资欺诈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余某某虽有自首情节,但其集资欺诈数额格外无穷,并给很多的集资参与人形成了格外严重的丢失,一起严重破坏了国家金 融办理次序,依法不予从轻处分;被告人韩某某具有自首、
内蒙古鄂尔多斯墙体广告从犯等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分,故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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