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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死人 保险公司称死者生前患病只认4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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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1日 10: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四川宜宾墙体广告

  四川宜宾墙体广告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被撞伤亡,但若受害人本身患有疾病,在赔偿问题上,如果走民事诉讼程序,在受害人伤亡中车祸的参与度,应作为判决赔偿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法院将根据车祸参与度判决司机应当承担多少赔偿金
  一起车祸,夺去了内江74岁太婆卢明先的生命,肇事司机杨波(化名)赔偿了太婆家属26万余元。原以为购买的车辆保险能为自己挽回其中的19万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但保险公司只愿意承担这笔费用的40%,理由是太婆生前患有主动脉夹层动脉瘤,而死亡原因系生前机械钝物所致主动脉夹层破裂,失血休克死亡。“不撞到太婆,她也不会去世,我把钱一分不少赔了,为什么保险公司这个时候不认账?”杨波及家人难以理解。
  时隔两个月,尽管保险公司早已将杨波的保险赔偿费用核算了出来,但他迟迟未接受这笔钱。6月14日,杨波的母亲李女士抱着一叠资料,向记者讲述了整个事情的过程。
  4月15日下午,儿子杨波驾车从隆昌县城到高铁站,撞上了74岁的太婆卢明先,太婆送医院后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事后经交警调查,杨波驾驶机动车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避让,负主要责任;卢明先不按规定横过道路,负次要责任。
  在杨波和卢明先家属签订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上,杨波需承担总赔偿金额的80%,即19万余元。李女士告诉记者,事后不久,他们就把这笔费用给了老人家属。她还提供了卢明先家属签名的收条,共计26万余元,“多赔的钱是我们自愿的,毕竟因我们的过错葬送了老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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