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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行政单位“一把手”首次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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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5日 02:01 相关案例:

  广东清远墙体广告近日,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印刷厂状告清远市清城区地方税务局行政纠纷一案,作为被告行政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严局长出庭应诉。“一把广东清远墙体广告手”出庭应诉在清远法院尚属首次,充分体现了行政机关对司法的尊重。据了解,该案暂未宣判。
  原告印刷厂起诉称其职工李某于2000年入职,李某明确表示不需要为其购买社保、医保等费,只须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另增加补贴自行处理即可。后李某以原告无为其购买社保、医保为由向社保局投诉,被告遂向原告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广东清远墙体广告》,责令原告补缴李某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后被告作出《划扣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原告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划扣决定。被告答辩称其作出的《划扣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原告自《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施行之日起即负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在广东清远墙体广告庭审过程中,双方就补缴社保费的具体金额产生较大的争议。
  据介绍,一直以来,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席上都看不到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影,觉得丢脸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的重要原因。即使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也不能引起行政机关的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创造了平等对话的平台,有广东清远墙体广告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维护法律权威。
  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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