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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18万购房首付款被中介卷走 1万元定金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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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5日 05:0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宣城墙体广告

安徽宣城墙体广告  为采购别人房子给付了定金1万元后又未能按合同约好实行付出购房款责任,购房人诉至法院恳求双倍返还购房定金2万元,购房人的恳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撑吗?日前,泾县法院审结了一同定金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丁某恳求被告王某双倍返还购房定金2万元的诉讼恳求。
  2011年6月,丁某经张某运营的职业介绍所,看中王某房子并意欲采购。6月30日,丁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子买卖合同一份,约好丁某以37.8万元的 报价采购王某的房子,丁某即日付王某购房定金1万元,并将包含上述定金1万元在内的15.12万元作为购房首付款打入银行,余款22.68万元由丁某向银 行进行按揭贷款一次性付清。丁某的购房首付款10万元有必要在2011年6月30日付清,另8万元购房款有必要在2011年7月15日前付清。2011年6月 29日,王某收取了丁某购房定金1万元。同年7月12日,张某代为收取了丁某购王某房子的首付款18万元。张某收款后,将该款用于赌博、个人消费等浪费一 空。王某后来屡次找张某恳求处理购房手续或者退款,张某以正在处理贷款手续等理由予以推拖。安徽宣城墙体广告2012年,王某将其房子转卖给别人。同年初张某外逃,于 2014年11月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了自个的犯罪事实。丁某遂诉至法院现恳求王某双倍返还购房定金2万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本案系一同定金合同纠纷案。丁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子买卖合同后,两边应按合同的约好各自实行责任。丁某向王某交纳了购房定金1万元 后,丁某却向张某交付了购房首付款18万元,但该首付款18万元作为合同相对方的王某在合同约好的期限内并未实际收到,且合同约好购房首付款有必要打入银 行。因而,丁某虽向张某交付了购房首付款18万元,安徽宣城墙体广告但由于张某的因素致使王某未能在合同约好的期限内收到该款,丁某仍对王某构成违约。丁某作为给付定金的 一方因对王某构成违约,无权恳求返还定金。遂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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