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8日,阜阳市鹏达装修有限公司(下简称鹏达公司)与安徽阜阳天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天筑公司)就“逸景大酒店”(现为 天筑豪生大酒店)外墙灯光亮化工程签定了工程合同,合同约好:“合同工程总造价为63万元。合同签定后鹏达公司进入施工,每半个月报一次施工进度,经监 理、天筑公司审阅后,付工程进度款70%,工程悉数竣工检验合格后,付悉数工程总价的95%,安徽农村墙体广告余款5%1年后支交给鹏达公司。”合同还约好:本项目完工后 天筑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行检验,超越10个工作日,天筑公司未对工程进行检验,则两边视同本工程检验合格,并付出工程款。
别的,在施工的过程中,鹏达公司应天筑公司要求又增加了一些别的项目,安徽农村墙体广告工程造价款增加到68万多元。
鹏达公司负责人任友才向媒体反映,2012年5月28日,该酒店正式开业,其墙外亮化取得了非常好的作用,天筑公司该工程还获得了鲁班奖。施工 期间,天筑公司别离于2011年底和2012年5月份付出15万元、10元两笔工程款,剩余43万元天筑公司以未检验等各种理由至今回绝付出。
任友才说:“据合同约好未检验不该该是不付出工程款的理由,天筑公司是咱们阜阳市有名的大公司,公司老总王颍洲对比爱面子,他曾说‘假如找个联系跟我打个招呼,钱不就给他了吗?’,我仅仅个小老板,没有上层联系,平常也难见到王总。”
“天筑公司不给我工程款,我也拖欠下许多农人工工资,迫于无法我才申述到法院的”,任友才说,2015年2月5日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3月26日开庭审理,“让人纠结的是,从开庭到现在都快10个月了,法院迟迟不下判定”。
媒体记者就鹏达公司所反映拖欠工程款疑问,采访天筑公司董事长王颍洲,他回复称:“不实事!没有!”
就是不是超越审理时限疑问,安徽农村墙体广告媒体记者致电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高丽,但是电话无人接听,给其发信息高丽法官作出回应说此案还没有开庭,现在在判定中。(长江黄山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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